云南科技辐射中心的构建路径研究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2015年习总书记在云南调研时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在此基础上,云南省委、
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2015年习总书记在云南调研时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在此基础上,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和人文交流中心,成为对外开放的新高地。辐射中心建设离不开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而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离不开对外科技合作工作的支撑。加大我省对外科技合作建设力度,已经成为迫切的形势需求。为此,本人在政策环境、开放创新、运行机制、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提出如下见解,供有关人员参考。
一、优化开放创新政策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推进我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相关政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责,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企业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主体。加强与各领域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与配合,结合全市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引导全省各创新主体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完善鼓励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实施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
进一步推动制定关于鼓励和保护普洱市企业及科研机构“走出去”的相关政策与管理措施,加强技术引进和合作,鼓励企业开展参股并购、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到海外建立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基地建设、园区建设等相关政策与管理措施。
完善人财物向外流动的相关政策。完善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的管理;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
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精心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大力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加强对外科技合作的宣传力度。
二、加大开放创新投入
加大国际科技合作的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社会各界对国际科技合作的经费投入。对科研单位、技术开发和推广单位在财政资金上加以扶持,保证技术转移活动的正常开展。市场导向类项目应突出企业主体,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积极鼓励和支持普洱市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国内外资金的投入,参与国家、省级国际合作专项及在相关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地区)设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研究,有效利用国内外各类科技合作资金。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争取到国内外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和资金项目,市级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三、健全规划组织实施机制
推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规划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开放创新工作,加大科技资源配置和整合力度,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完成。
加强规划任务落实和评估考核,提升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能力,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规划实施定期考核机制,按照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全面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统筹协调科技与外事工作,加强科技管理部门与外事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外事部门指导科技部门的外事工作,科技部门积极配合外事部门的总体外交布局。
加强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协调与对接,上下联动,积极配合我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高度重视4个边境县的国际科技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指导和服务,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中发挥科技的引领作用。
加强政产学研的协调配合,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有机结合,支持和鼓励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使各类合作主体优势互补,共同开展多层次的国际科技合作。
文章来源:《江苏科技信息》 网址: http://www.jskjxx.cn/qikandaodu/2021/0120/599.html